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教育厅发文《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5〕12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信息
(一)主要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及有关国家合作奖学金项目等。
(二)项目查询
《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各项目指南(简章)、部分项目专栏信息已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公布(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凡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公布的项目,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并按照项目申报时限提交申请材料。
三、主要流程
(一)受理与宣传
各部门、各学院按照工作通知组织开展,指导申请人员填报相关信息,按照各项目受理时限及时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集体决议研究后推荐人选。履行主体责任,严把政治关、材料关。
(二)面谈
各推荐部门及学院要对被推荐人员进行面谈,面谈主要了解被推荐人员思想状况、专业水平、在校情况、出国动机、身体状况、诚信情况、被录取后是否履约派出、外语水平、是否有独立对外交往、生活能力等,并在推荐信简要说明相关情况及结果。
(三)思想政治综合评价
各部门、各学院要对被推荐人员思想道德和工作表现情况、遵纪守法情况、是否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涉外沟通能力等方面着重考核,并出具思想政治综合评价材料,思想政治综合评价材料随推荐信一并报送。
(四)报送材料
各推荐部门及学院将统计表及公示材料(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个人申请书、项目申请表(系统填报)、承诺书、相关证书、学院推荐报告、学院推荐信(500字左右)、被推荐人思想政治综合评价材料等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勤业楼106(相关材料的Word、Excel、PDF版本发送至dw_hzjl@163.com)。
注:1.各部门、学院须不晚于项目截止前10个工作日提交材料。
2.学院推荐报告、推荐信及被推荐人思想政治综合评价需部门负责人、学院书记及院长签章。
(五)选拔与派出
选派人员以个人自主申请为基础,所在部门、学院初步审核、择优推荐后,由学校统一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开展首轮评审筛选。通过留基委阶段性考核与资格初审的人选,纳入全国统筹遴选范围,接受国家层面的综合研判与复核审定,最终派出结果结合整体统筹安排。
四、情况与要求
(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是满足国家战略规划和经济建设需要而设立的出国留学项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根据项目情况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交通费等。
(二)申请人员应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规定及相关项目简章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理性、科学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自觉树立诚信履约意识。被推荐人员经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后,原则上不允许放弃资格。如被推荐人员出现无故放弃,导致名额浪费;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出访;出访后,不配合教学安排和日常管理或无正当理由要求退出,且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结束学业,未按时返回国内等情况,管理部门将严肃处理,暂停被推荐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并适情给予通报批评。
(三)各部门、各学院要随时关心关爱留学人员在外期间的生活、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各项目派出人员在外学习工作期间,要注意个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格服从派出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不前往危险系数较高的国家(地区)。项目派出人员要树立“带任务”出去、“带成果”回来的责任意识,各单位要把引进优质国外教育资源、开展相关教学展示等内容纳入归国效果考核。
联 系 人:杨老师、许老师
咨询电话:15849243612、6193131、6193404